茂名市人口计生局制定“十一个工作规范”推进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
为使行评“回头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上新台阶,市人口计生系统认真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要求干部职工从人民群众最希望人口计生部门办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部门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在今年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中切实做好“十一个工作规范”。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要求每个领导干部要重视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颁发的各种廉洁自律文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十不准”,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基层及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二、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管理规范。为严防利用审批生育指标以权谋私,纠正病残儿鉴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该局设立病残儿鉴定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了规范病残儿鉴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计生局将每次拟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对象名单在报纸、该夫妇所在单位、计生局一楼大厅张榜公示半个月,群众无异议后,再经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认真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的规章制度,做到手续程序规范合法。市人口计生局加大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监管的力度,对出现乱收、乱用、管理不严的单位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为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办案程序,执法过程坚持“七不准”,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
五、年度调查考核工作规范。为严肃调查考核纪律,规范调查考核工作人员行为,防止调查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市局成立调查考核工作小组和调查考核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从纪检、监察部门抽人组成,专门负责调查考核纪律监督工作。健全考核工作的纪律制度,杜绝考核期间送(收)红包、送(收)礼等违纪现象发生,努力使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行政收费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收费,杜绝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计生系统各部门在显眼地方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免费项目等,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七、人口计生统计工作规范。要求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守《统计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统计资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八、单位用人工作规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干部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任用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量才适用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原则。严防“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计生医技人员管理规范。要提高医技水平,保证优质服务,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防止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医技人员必须做到持有计生技术服务合格证才能“上岗”;严禁为孕妇做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做假手术、假鉴定以及出具假证明;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格遵守计生医技人员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进行严肃处理。
十、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规范。为加强和完善避孕药具管理,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充分享有使用避孕药具的权利,要认真做好避孕药具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避孕药具经费使用情况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或巧设名目私分避孕药具经费,严禁借避孕药具经费的划拨和发放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有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规范。要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引导农村群众少生快富。建立健全各项奖励政策的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增加奖励金专款专用颁发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家庭户。严禁挪用、克扣、截留、骗取、挤占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一经查实有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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