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 名 市 计 划 生 育 局

Maoming Famoly Planning Commission


工作人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令,热爱人口计生事业。

二、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乐于奉献,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

四、尊重领导,服从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顾全大局,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六、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七、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八、廉洁奉公,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浪费。

九、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文明办公,讲究卫生,注意安全。


 学习制度

 

为建设“学习型”机关,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半天,一般以科室为学习单位安排在星期一上午。

二、学习内容:以政治知识、法律知识、政策知识为主,结合形势学习时事和上级有关文件及报刊重要文章。

三、学习形式:实行局集中学习和各科室集中学习相结合,局中心学习组带头学习,中心组成员由班子成员组成。中心组成员轮流对干部学习进行辅导,同时不定期地聘请有关单位领导来上课。

四、学习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联系工作实际提高学习效果。

五、学习考查:设立学习记录簿,对学习人集中进行登记考查;对学习内容进行必要的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并将考查结果列入岗位责任制考评内容。


 

会议制度

 

一、总则

召开会议,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坚持以精简、效能、开短会的原则安排。凡能面对面指导或打电话、发文件解决问题的,就不开会。必须召开会议,能以部门开的会议,就不以局名义召开;能合起来开的会议,就不分开来开。会期尽量缩短,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人数。做到既节约开支,又解决问题。召开会议必须主题明确、计划周详、预先通知、准备充分。切实改变会风,增强时间观念,按时开会。会议发言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做到长话短说,空话少说,废话不说。做好会议记录,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会议的组织、审批、召开,应遵循本规定。

二、会议类别

市人口计生会议分为工作会议和局机关会议。工作会议包括人口计生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会议及各种总结表彰会议等业务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

三、会议的组织和审批

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办公室组织。部分会议由相关的科室(即提拟开会的科室)组织,局办公室给予必要的协助。召开会议,事先由对口业务科室拟定会议方案,交局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示,呈局长审批后实施。办公室凭局长批示的方案安排会议经费。

(一)工作会议

1、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是全市性的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办公室做出会议计划及经费预算,报局长审核后送市领导审批后统筹安排。会议材料由局统筹安排有关人员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派人参加。

2、其他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科室提出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送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后统筹安排。会议材料及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由承办的科室负责,有关科室给予协助。

(二)局机关会议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有重要事情由党组书记随时决定召开。会务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局长外出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由办公室安排会议议题,负责会务工作,会后写出会议纪要。

3、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局长随时决定召开。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议题及会务工作,必要时,会后写出会议纪要。

4、机关工作人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领导决定召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及会务工作。

5、其他会议,由局领导视情况决定召开。

四、会议的落实

(一)党组会议纪要报党组书记签发。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督办。各科室要切实按会议决定的时限完成。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党支部思想组织建设,规范党支部工作管理,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党组织的指示;报告支部委员会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工作中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四)每半年上一至两次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针对国内外形势,进行时事政策及计生形势教育。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以党小组为单位,由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一段时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情况和问题,然后,在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1、每个党员每个月要向党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2、党小组长每月要向党支部综合汇报一次本小组党员的思想情况。

    3、每年“七·一”前,局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总结报告一次工作。

    四、检查监督制度

    党支部对党员执行党规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形势,掌握动向,发现有违纪违法苗头,要及时用谈话教育的方法,引导有关党员自行纠正;对问题较严重,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五、交纳党费制度

    每个党员每月要按时、按规定标准,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并公布上墙。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为保持本局机关和干部清正廉洁,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思想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自觉接受党风廉政教育,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二、不准用公款送礼。单位与个人均不准用公款购物送礼。如属外事活动或与兄弟市交往,礼仪上需要赠送纪念品时,应由班子集体讨论。

三、不准接受馈赠。单位与个人都要廉洁奉公,不得以对方是否送礼作为办事的条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不得公开或暗示、直接或间接索要物品;不得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对确实难于拒绝的礼品(包括在外事活动中外宾赠送的礼品),收后应交纪检部门处理。

四、严格控制公款宴请。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因公来茂名,需要宴请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掌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宴请次数和陪同人员,宴席不上名酒、名烟。

五、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局机关房产、物资、办公用具,要严格实行登记、使用保管和检查制度。坚持修理制度,物尽其用。严格控制购置新设备(特别是贵重设备),如确需购置应经主要领导审批。禁止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私事用车、打长途电话、发国内外信件等,要坚持登记收费。

六、严格人事管理制度。选拔干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着重看政治表现,看政绩、实绩;干部的提拔、调动、吸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应征求机关党支部的意见,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干部必须经人事部门的考核。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事务规范。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二)有意刁难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三)瞒报超生人口,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四)越权擅定收费项目向群众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利用考核之机,收取被考核单位的“红包”、礼品;

(六)利用审批生育指标以权谋私;

(七)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八)严禁擅自办案,个人办案,违纪办案;

(九)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商品、摊派书籍、报刊或者搭车收费;

八、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要纯洁“社交圈”和“生活圈”,要慎重对待日常交际和朋友往来,择善而交,择洁而居,不干有损干部形象和党的形象的事情,不参与黄、赌、毒、打架斗殴和买卖六合彩、外围赌波赌马等活动,不参加迷信活动。

九、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科室应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情况以及关于群众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在适当的范围通报、公布。

十、加强检查监督,保证贯彻落实。本规定由各科室行政领导负责监督执行,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在半年或年终工作总结时,要把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布。


 

人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按“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把好干部职工的晋级、调级、调入关。

三、坚持民主监督路线,对干部职工的选拔、使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职工的政绩及不足。

五、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经常找干部职工谈心,主动、热情地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干部职工的各种实际问题。

六、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学习、教育及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七、认真办理干部职工的任免、调配(录用、调任、转任)、晋升、调级、职称评定、招聘、离退休等各项手续,不拖延,不遗漏,不出差错,不留尾巴。

八、认真做好临时工的录用、解聘等工作。


 

办公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使局机关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气氛,保障工作繁而有序,忙而不乱,协作默契,切实行使职能,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现代文明机关,特制订本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早上8时准时到岗,搞好本科室卫生,对一天工作作计划,上班时间要集中精力,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上班时间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闲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玩电脑游戏或浏览非法网页,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不准在办公室打牌娱乐。当有客人来访时,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及时办理业务,尽可能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保持内务环境整洁、美观。办公室内除美化环境的物品外,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其它杂物,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天要把报纸夹好放在报架上。室内的沙发、茶几、消毒柜等要背靠墙摆放,达到整齐美观效果。要保持室内墙壁的整洁,不能乱贴(挂)或乱画。

三、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主动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持环境安静、优美。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弃物和垃圾,清洁用的抹布不能乱挂,扫把要集中摆放到杂物房。

四、爱护公物,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习惯。对办公物品要注意爱护,要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尽量节约使用。使用电话应尽量简短,不准随便打电话聊天,不得在办公室打电话办私事。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下班或外出要检查是否关好窗门、熄灯和关闭电脑、空调等。

五、注重衣着整齐美观,谈吐文雅,举止得体,精神饱满,以良好的仪表和精神状态出现在人们面前。用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接电话时,要语言文雅,语气温和,态度诚恳,避免对方不必要的误会,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

六、加强值班工作。各科室要坚持每天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考勤登记,搞好科室卫生,传接电话和接待来访客人等。


 

工作纪律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执行社会文明,一身正气,公道正派,堂堂正正做人,干净高效干事。时时、事事、处处以共产党人、国家干部、计生人精神要求自己,严格自律,人人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建立健全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上班要报到签名登记,科室设立上下班登记册,由办公室统一制发,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在科室上下班登记册中签到。上班迟到30分钟内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为缺勤,早退30分钟为缺勤。各科室负责人每月按时(次月2日前)把当月本科室干部职工上下班签到登记情况报办公室,作为每月考勤的依据。每迟到3次的作旷工半天处理。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勤情况,按国家职工管理条例和本局岗位责任制考评方案处理。

(三)建立健全会议纪律制度。会前点名,会后抽查。开会迟到、早退以10分钟计算。开会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要补会,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说明原因。开会时要认真听会,做好会议纪录,不要随便进出,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和交头接耳。违反会议纪律制度的,按局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方案处理。

(四)建立健全请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报办公室存查。局主职领导请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报局长批准;科长请假1天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报局长批准;副科级以下干部请假半天报科长批准,请假1天至1天半报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局长批准。请病假、事假(不含产假),按国家干部职工管理规定和局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处理。

(五)建立加班补休制度。每天工作任务要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科室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加班登记手续,年终时统一结算,可以抵减本人当年的事假病假,也可以补休。

(六)建立健全高效办事制度。一是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二是工作便民利民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情为民系,权为民谋,当好人民公仆;三是工作严肃认真,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不皮皮沓沓,不得过且过,不徇私情办事,提高办事的科学准确性和效率性;四是改变工作作风,做到一声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奉敬,一腔热情办事,表现计生人崇高品德。

机关岗位考评责任制

 

为了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局的职能作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行风机关作风的好转,市人口计生局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以落实局机关科室职能及“德、能、勤、绩、纪”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岗位责任制考评活动。本岗位考评责任制要建立在自觉、认真的基础上,并与提薪、提职、奖金、补贴、津贴等挂钩,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开创我局人口计生工作和作风建设新局面。

一、干部(职工)岗位职责

1、局长(书记)职责:负责局的全面工作及驻县(市、区)抓点管理工作;

2、副书记、副局长职责:协助局长(书记)抓好分管、分片工作及驻县(市、区)抓点管理工作;

3、党组成员职责:协助局长(书记)完成分管工作及驻县(市、区)抓点管理工作;

4、科室(中心以下统称科室)领导职责:各科室的科长(负责人)按本科室职能要求,完成本科室和局分配的工作任务,以及驻县(市、区)抓点管理工作;副科长(副科干部)协助局长、党组成员和科长(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

5、科员(办事员)和一般干部职工职责:完成本局、科室交给自己的工作任务和按职责要求完成各自任务。

各科室的驻点办点工作是分管领导的挂点单位。

二、科室职责

各科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和协调各科室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抓好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会务、档案保密、文秘资料、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外事接待、后勤、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纪检监察、局机关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行政事务工作;制定全市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先进村、模范村的检查验收。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和安排基建经费;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收支;负责局下属单位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负责计生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及报送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

负责制订全市人口计划、人口计划目标管理和人口统计管理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两个规范”的要求抓好各县(市、区)计划生育“三位一体”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计划生育信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评估考核;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三)宣教科

制订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全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县(市、区)婚育学校(分校)、计划生育宣传栏、公开栏、读报栏的建设;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节育避孕知识、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协同党校抓好党员干部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计生报刊、宣传、音像制品的征订、发行工作;协同服务中心抓好市区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干部职工的婚前教育。

(四)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贯彻实施计生政策;负责本级计生行政复议及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指导;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查处;负责打假工作;负责办理市直单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负责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计生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人口管理科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单位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和查验证工作,监督其落实节育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档案,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规范化。

负责市区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茂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指导工作;制订市区人口计划,做好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茂单位人口计划目标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茂单位的生育指标,办理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茂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优待证》。

(六)科技科

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计生科研课题;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各级计生服务网络的管理、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规范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抓好全市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的妇检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办公室

承担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口计生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考核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与上级考核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组织会员宣传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参与计划生育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执法;负责指导各级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负责全市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保险金的落实;配合办公室抓好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和计划生育先进村、模范村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合科技科、服务中心做好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城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的清查、验证工作,对市直单位流入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进行查处,督促计划生育对象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负责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向其户籍地的反馈工作。

(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负责全市避孕药具的组织、计划、调控、接收、管理、发放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相关避孕药具的指导、咨询服务,负责对使用药具副反应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反馈工作;负责查处假冒伪劣的避孕药具,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及住宅区、办公楼的管理、绿化和维修等工作。归属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实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负责城区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普查普治、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四种”手术等工作;指导县、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人员、医技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配合科技科抓好县(市、区)、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定级评估工作;会同科技科、计生协会做好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十三)工会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会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工会有关规定,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会同办公室抓好有关商铺的出租管理和收款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各科室都要在挂驻县(市、区)中办点抓典型,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三、考评标准

局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标准分工作实绩和作风(行风、机关作风、党风政风)建设两大部分。通过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考评,用好的作风抓好工作,用好的业绩体现好的作风。

(一)工作实绩考评标准

1、科室工作实绩考评标准

根据各科室完成科室工作职责情况,分别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优秀科室标准:一是出色完成科室规定的职责任务;二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被上级评为先进单位或项目;三是认真完成局分配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四是自觉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完成本科室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争创任务和办好示范点。

2)合格科室标准:一是基本完成本科室岗位职责,成绩较好;二是能基本完成本局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好工作点;三是在执行本科室职能中,未受到上级和本局的批评、警示。

3)不合格科室标准:一是未能很好地完成本科室的职责任务;二是不能及时地完成本局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是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受到本局和上级的批评警示;四是没有抓好办点工作。

2、个人工作实绩考评标准

根据个人的德、能、勤、绩、纪的情况,个人考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1)优秀档次标准:一是本人分管或所在的科室当年的考评为合格以上档次;二是工作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完成本职工作效果好,工作成绩显著;三是工作有创新,积极思考,提合理建议,为局、科做出创新贡献;四是认真主动完成局和科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2)称职档次标准:一是本人分管或所在的科室当年的考评在合格以上档次;二是业务素质高,完成本人岗位职责任务,成绩较好;三是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四是能积极完成局、科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不称职档次标准:一是本人分管或所在科室当年的考评不合格;二是由于本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不能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或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三是不服从领导或组织安排,不积极及时完成本局和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作风建设考评标准

1、科室作风建设考评标准

根据机关作风测评、行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分别评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

1)满意档次标准: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理论,思想政治好;二是机关作风测评评为满意单位;三是行风评议评为满意单位;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为满意单位;五是政务公开评为满意单位,六是纪律作风评为满意单位。

2)基本满意档次标准:一是能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理论,政治思想好;二是机关作风测评评为基本满意单位;三是行风评议评为基本满意单位;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评为基本满意单位;五是政务公开评为基本满意单位;六是纪律作风评为基本满意单位。六项标准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不能评为基本满意档次。

3)不满意档次标准:一是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理论,思想素质差,政治表现不好;二是机关作风测评评为不满意单位;三是行风评议评为不满意单位;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评为不满意单位;五是政务公开评为不满意单位;六是纪律作风评为不满意单位。评为不满意档次的科室给“黄牌”警告。

2、个人作风考评标准

根据机关作风测评、行风评议、纪律作风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个人作风考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1)个人作风满意档次标准: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思想好;二是分管或所在单位作风建设评为满意档次;三是机关作风测评评为满意个人;四是行风评议评为满意个人;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评为满意个人;六是纪律作风评为满意个人。六项标准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不能评为满意档次。

2)个人作风基本满意标准:一是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思想素质较好;二是分管或所在单位作风建设评为基本满意以上单位;三是机关作风测评评为基本满意档次;四是行风评议评为基本满意档次;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评为基本满意档次;六是纪律作风评为基本满意档次。六项标准其中一项不能达到标准,不能评为基本满意档次。

3)个人作风不满意标准:一是理论学习不认真,少参加集体学习会议,政治思想表现较差;二是机关作风测评评为不满意档次;三是行风评议评为不满意档次;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评为不满意档次;五是纪律散慢,上班迟到、早退,工作作风不踏实;经常无故缺勤,缺勤累计达1个月;有意违反会议纪律;六是政治纪律受处分。

四、考评方法步骤

局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每年年终考评一次,并与机关作风测评、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纪律作风考评、政务公开一起进行。考评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科室个人自评。由科室个人根据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科室个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平时要做好记录,考评时以资料、记录、实绩为依据。

(二)科室推荐。各科室自行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考评标准,评出本科室各档次人员名单。

(三)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考评(人员另定)。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要求,对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资料、记录和实绩进行查阅核对,结合各科室自评的情况,按照考评标准进行全面评议,初步定出各档次的科室和个人的名额。

(四)局党组审核。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对局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审核,最后确定当年科室个人的考评结果。

五、奖罚办法

本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与个人提薪、评优秀及年终奖金补贴挂钩。

(一)岗位责任制奖

本岗位责任制考评分为工作实绩、作风建设、科室集体和个人奖。工作实绩占60%,作风建设占40%;集体奖按工作实绩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作风建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档次评奖。工作实绩评为优秀档次、作风建设评为满意档次100%获奖,低一档次得80%奖,工作实绩评为不合格得50%奖,作风建设评为不满意档次不得奖。个人获奖按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考评档次得奖:工作实绩评为优秀档次、作风建设评为满意档次100%得奖;低一档次得80%奖;工作实绩评为不合格档次得50%奖,作风建设评为不合格不得奖;个人得奖以分管或所在科室考评结果为基础,水涨船高。

(二)特殊奖

特殊奖主要是奖励有特殊贡献、突出业绩和完成特殊任务奖。

1、科室工作在市、省、国家级作经验介绍推广、受表扬的:国家级每项奖2000元,省级每项奖1500元,市级奖1000元。

2、工作信息和通讯报道奖,工作信息、新闻通讯在市、省、国家级发表、刊登的,工作信息报道每篇国家级奖500元,省级奖400元,市级奖300元,新闻通讯报道在市、省、国家级报刊刊登的分别奖50元、200元、300元。

3、科研、科技进步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理论、科研、科技有新发明创造,有新贡献给予特殊贡献奖(与国家规定相同)。

4、所得特殊奖项,同一项目多级获奖,取最高级奖项。

(三)特殊处罚

1、每旷一天工或缺一次会,公开批评检讨、公示和扣奖金或补贴30元,迟到、早退三次计算为缺半天勤。

2、违反会风一次,公开检讨、公示。

3、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差错,让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一次工作、作风问题,经核实的,给科室一次警示,给个人一次警示,扣奖金或补贴30元。

4、违法违纪除按法纪处理外,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获奖。

5、卫生负责区不按规定要求及时清洁卫生,给负责科室或个人一次警示。

六、组织领导

本岗位责任制考评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设立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工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负责人)和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责任制的执行、监督和考评工作。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使人口计生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公文运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计生局的公文,是指人口计生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形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人口计生局机关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人口计生局办公室是人口计生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及负责指导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人口计生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下事业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人口计生局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知道或者有关单位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调配干部。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或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七)批复

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给予答复。

(八)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公文,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要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要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稿机关。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要加盖公章。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标注。

(十二)公文要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平行文和下行文按照本机关的公文主题词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单位排列顺序为: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局内有关科室,局直属单位。

(十四)文字从左到右横写、横排。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人口计生局在职权范围内,可向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局属单位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人口计生局机关各科室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各科室不得向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人口计生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局审批下达应当由局审批下达的事项。各科室在业务范围内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可以科室函的形式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局机关各科室除办公室和有关人员任免、奖惩、调动等事项外,原则上不互相行文。

第十六条  局机关科室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拟办的公文稿,须经有关科室领导人审核签字,并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人口计生局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联合行文;人口计生局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人口计生局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由人口计生局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人口计生局向局属单位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市政府。

第十九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上级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  除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以人口计生局的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局发文程序:主办科室承办人拟稿→主办科室领导核稿→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会签→局长签发→承办科室送文印室→打字员登记编号、打印→承办科室校对→打字员缮印→文印室或承办科室装订→档案保管员盖章、登记存档→承办科室封发。

第二十三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书写工整,稿面整洁,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拟稿人根据内容和行文对象,正确使用公文种类。送领导审核的文稿,应附来文和必要的相关文件。

(十一)拟搞人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分别标明正文和附件的印数以及密级和紧急程度。

第二十四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发文程序办理。

需要请示市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代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第二十五条  文稿会签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会签文稿均以会签单位领导人签字为有效。

(二)局内会签,由主办科室送转会签;有关科室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协商一致后再报局领导;如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如实报局领导协商裁定。

(三)局外会签(包括会印),由主办科室指定专人承办。局外单位对我局会签稿有重大修改,应重新送局领导审批。

(四)局外单位送人口计生局会签或会衔的文稿,先由主办科室提出意见,然后按局发文程序办理。

(五)上报的公文,如与有关部门意见不能一致,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须在文中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六)会签发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需要报送市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的公文应当在报送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核稿人员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意见商请经办人(主办单位)修改。

会签单位和核稿人应注意保持稿面的整洁。稿面不洁、字迹潦草、涂改勾划较乱的,由经办人清稿,并将原稿附后。

文稿经单位领导签发后,文秘部门应注意领导人对文稿内容有无修改,必要时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做适当文字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公文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公文内容全面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九条  缮校:

(一)局上报的公文,付印前应经办公室文秘人员看样。

(二)缮印过程中,承办人员如修改原稿时,应与核稿人联系;如属重要修改,应请示原签发人同意。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局的收文办理程序:局档案室保密员拆封、登记,在文件贴上“文件处理单” →送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档案室→送局有关领导阅批→送档案室→送有关科室或部门承办→送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一条  来文登记包括:来文机关、文号、标题、来文日期、收文编号等。一般事务性来文可视情况确定是否登记。

局的收文,由局档案室保密员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分办;局内各科室的收文,由各科室负责拆封、登记、分办;注明局领导同志亲启件,原封送领导本人拆阅。

第三十二条  局收到来文,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局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公文,办公室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科室(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科室职权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如有分歧,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再报请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有必要且不违反有关规定时个人可保存公文的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